外商投资将享有更大自由
公平、透明、开放是WTO规则的灵魂,中国入世后必须尽快向这些规则转变。实现和约束这个转变的直接动力是WTO规则中的“三板斧”:《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为了建立与世界接轨的市场经济体制,中国政府已经向美国等WTO成员方作出逐步开放市场的承诺,其中包括汽车市场的开放。
入世后,汽车工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将与WTO中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接轨,该协议实际上是规范制造业直接投资的有关措施,它确保了发达国家的投资者在发展中国家享有全面的自由。
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取消当地含量要求、贸易平衡要求、与出口相联系的进口数量限制、外汇平衡要求、出口数量限制、当地生产要求、出口实绩要求、产品授权要求、生产限制、技术转让要求、许可要求、汇款限制、当地股份要求等13种限制资金自由进入的措施,理由是它们对贸易产生了扭曲作用。发展中国家认为它们应当有采取管理手段引导投资的自由,以促进出口的增加并促进工业化的实现。由于发展中国家据理力争,最终只有以上所列前5种被列入协议,而未被列入协议的后8种,WTO暂不对成员方进行要求。但在中美谈判中,中国承诺进一步放弃出口实绩要求和技术转让要求,这就意味着,入世后,对中国的投资自由化程度比世贸组织要求的更大一些,外资在我国将享有前所未有的自由。
最近,我国的外商投资法律和政策已经作了很大修改,比如取消国产化率要求、取消出口比例的要求,取消“市场换技术”的要求,取消外汇平衡要求等一系列政策,实际上就是按照WTO的TRIMS和中美谈判所要求的进行了修改。
汽车工业将吸引大量国内外资本。尽管汽车行业是我国外商投资比较早,也是三资企业比较多的行业之一,但是对整车尤其是轿车的限制,使汽车成为我国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少数几个市场开发程度较低的领域之一。进入这个领域的“门槛”相对较低,投资回报时限很短,市场操作的空间却很大。
据统计,1997年,德国大众在中国的销售额达到38亿美元,利润4.1亿美元。如果按合资企业比例分配,德国大众在中国的销售额将达到18亿美元,利润达到2.1亿美元,分别占其1997年在世界总销售额的3%、利润的27%。而上海通用在中国创造的奇迹也充分证明了这种持续、高速增长和高回报的现象不能不让人刮目相看,也不能不吸引众多投资者的目光。
我国政府已经明确表态,外资可以进入的领域,内资也可以进入。外商投资的自由化,也为内资开辟了一条金光大道。入世后,必将掀起一个投资汽车工业的热潮。但是,随着行政壁垒的取消,中国汽车工业逐渐会变成高风险行业,投资一定要慎重。(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石勇)
《中国汽车报》(2001年09月28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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