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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了好多网友的评论,还是想再来谈谈自己的意见。 我不知道媒体的报道目的是什么?相信多半是出于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但是,客观上,现在的媒体已经变成煽动民族仇恨的工具。广大读者和网民的激愤,让他们忘却了或者起码是忽视了怎样客观地去看待这次事件。 参与报道的记者们的善意,在很大程度上,由于对汽车行业,特别是国际汽车行业的不了解,同时对我国汽车进口程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种法规的不了解,变成把本次事件上纲上线,由单纯的商业问题,往商业道德和民族情绪上引导的动力。难道到了现在也还不应该冷静的思考一下了么? 由于工作上和汽车,特别是进口汽车有关,或多或少可能比大多数人更了解一些情况。在这里写出来和大家讨论。 1。什么是招回制度? 英文里叫“RECALL”。它的含义请参看金山词霸的解释-To request return (of a product) to the manufacturer, as for necessary repairs or adjustments.(主动收回,调回工厂因必要的修理或调试等原因而主动要求将(某个产品)回收到制造者手中)。 我们国内有时候被翻译成“回收”。但是。它的实际含义,就是象现在三菱汽车在中国做的那样,通知广大拥护将有现在质量问题的车开到维修站,对有问题的部分进行免费维修。相信有很多人把国外的招回”“回收”理解为客户可以退车,这是对国外相关法规不了解造成的。 2。对V31,V33的进口安全许可的取消 商检局的决定无疑是正确的。但是,请大家注意V31,V33是两款三菱汽车已经不再生产的车型(现在的车型是V73)。当然不排除还有部分的问题车辆在国外的某地没有完成对中国的进口程序。可是不管怎么说,这个取消令是让我们汽车行业的人有“滑稽”的感觉。 要知道,按商检局的说法,有潜在问题的车辆最早在94年开始进口进入中国了。到1999年--2000年三菱汽车全部停止生产。中国进口这种车辆历时6年。可能大家不知道,进口汽车在商检局发给安全许可证以前,必须由生产厂商提供样车,由商检部门在专门指定的实验场进行检测,同时也要求生产厂家提供我国规章制度规定的各种数据。在符合我国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才可以发给证书。也就是说,V31,V33在开始进口以前,都是经过商检局检验并通过了检验的。我们说三菱汽车的技术人员水平不够,或者假定他们轻视中国人的生命,把有设计问题的车拿来中国,那么,我们的商检局难道会的仅仅是“亡羊补牢”么?他早去干什么了呢? 3。消费者权益保护 这次消协的积极程度有目共睹。怂恿着消费者去索赔打官司。但是,进口汽车索赔案例多的是呢。奔驰,丰田,日产,还有美国车,韩国车都有。目前位置好象大多数都是消费者无功而返。为什么?哪个时候的消协在哪里呢?他们现在已经为东芝时间给自己找了借口。信誓旦旦会把三菱制于死地。但是我们的法律真的有把握么?大家知道三包条理的商品清单里是不包括汽车的么?呵呵。只有法律健全才能真正保护消费者呀。难道消协会拿出钱来帮消费者打官司么?他说告三菱这次能赢,希望他对自己说的话负责! 4。汽车行业内的意见 总是听不到汽车行业内人士出来对这件事情发表意见。叫的最响的是只有消协。还有就是有沽名钓誉之嫌的免费律师。汽车行业的人为什么不出来为广大汽车用户说句公道话呢?为什么呢?想想吧。 5。抵制日货 当然是一派胡言。国家高层要是知道媒体在煽动抵制日货,媒体就不好收场了吧。记者们还是小心自己这支笔好呢。 写的太长了。不好意思。反正还是老话,要富国强兵。要法制治国。要实事求是,要客观。要冷静。 以上纯属个人意见。 所属专题:三菱帕杰罗V31、V33被禁事件 主编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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