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6月6日消息:上海首起“帕杰罗”越野车用户向“三菱”公司索赔案,昨天在长宁区法院开庭审理。然而,令消费者不解的是,“三菱”上海公司面对索赔,竟声称不是发动机有问题,而是经不起原告的再三吵闹。
原告张菊红提出的诉讼请求,不但要求“三菱”上海公司按照《消法》第49条的规定“退一赔一”,而且赔偿各项损失12.8万元,其中精神损失费3万元。
今天出版的解放日报报道说,1997年8月,张菊红向三菱汽车上海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三菱帕杰罗V33越野车。使用一年后,她发现该车发动机杂音巨大,认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于是向三菱上海有限公司反映。几经交涉后,三菱公司最后免费为张女士更换了汽车发动机。据她昨天向法院诉称,新发动机也存在异常声响、动力不足等质量问题。
尽管对这辆“帕杰罗”很不满意,但张女士还是忍耐了下来,直到今年初她听说了“帕杰罗”制动油管的安全隐患问题。“这辆越野车根本就是不合格产品,三菱公司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是一种商业欺诈行为。”昨天庭审中,张女士举着她从报刊杂志和因特网上收集来的各种有关“帕杰罗”质量问题的报道,气愤地质问被告。
面对激动的张女士,三菱上海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没有依据。他称,当时之所以为张女士更换发动机,不是因为发动机有问题,而是经不起她和家人的再三吵闹。他还指出,张女士购车至今已近4年,早就过了保修期,而且行驶里程近13万公里,应该说,她已经达到了购车的目的,因此无理由再退货。
由于原被告向法庭提交的证据还嫌不足,因此法官宣布休庭,要求双方在十天内补充证据,择日开庭继续审理。(朱静、朱泳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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